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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出死亡事故,帕瓦股份实控人或移送司法

时间:07-23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240

上市前出死亡事故,帕瓦股份实控人或移送司法

号外 徐超2022年9月19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帕瓦股份”(688184)。而就在3天前也就是2022年9月16日,帕瓦股份发生一起造成2人死亡的窒息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近期,浙江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在官网发布《绍兴诸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16”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操作人员违规作业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发后企业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给出的处理建议是,对事故发生时负有主要和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总经理张*以及副总经理、生产总监徐*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比帕瓦股份招股书和2022年报所披露的信息,总经理张*即实控人张宝,副总经理、生产总监徐*和即高管徐宝和。事发后不报警不上报帕瓦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研发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客户包括杉杉能源和厦钨新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事故发生地点为帕瓦股份6车间4号生产线4-3#反应釜,两名死者分别为6车间班长何某和6车间中控员余某。直接原因是何某在未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未进行气体分析、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进入4-3#反应釜作业,导致吸入氮气后窒息昏厥,余某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发生事故的6车间属于“年产1.5万吨锂电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内容,产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但生产中需使用硫酸镍、硫酸钴、氨水、氮气、硫酸、液碱等危险化学品。调查认定,作为一家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帕瓦股份“年产1.5万吨锂电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事故调查报告》还披露,2022年5月份至9月份,帕瓦股份所在地街道聘请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帕瓦股份共开展检查服务10次,发现问题隐患12处。而在事故发生后,帕瓦股份没有打110报警,也没有打120,而是先自行初步抢救,后派车再送医院,没有向所在街道和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该事故是在死者亲属报警后通过110联动平台,才被相关部门获悉。实控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帕瓦股份存在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吸取本单位既往事故教训、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由于何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对时任总经理张*,《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帕瓦股份副总经理、生产总监,分管安环部工作的徐*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帕瓦股份本身,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受限空间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组织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程序,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行政处罚。时任帕瓦股份董事长王*良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行政处罚。其他相关公司责任人给于行政处罚。根据帕瓦股份招股书和2022年报披露显示,总经理张*即张宝,其同时也是帕瓦股份实控人之一。2022年报披露,帕瓦股份总经理兼董事长已是张宝。原董事长王宝良在上市后不到一个月即卸任董事长一职。副总经理、生产总监,分管安环部工作的徐*和是徐宝和。2019年死亡事故曾遭问询2019年4月28日,帕瓦股份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当时的处罚结果是对公司罚款40万,对总经理张宝处以人民币11.9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董事长王宝良处以人民币15.9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事故在上市前曾被问询,帕瓦股份给出的回复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公司该次安全事故造成2名员工死亡,无人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较小,因此事故等级属于一般事故。2020年12月31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局辖区内企业,该公司、公司董事长王宝良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宝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未发现公司、王宝良和张宝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2022年1月17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没有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诸暨市应急管理局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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